今后,凡是民间组织办班的,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示;参加职称考试培训、留学外语培训,该交多少费,也将有据可依。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出台了《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
哪些算短期培训班?《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凡是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即为短期培训班。根据《办法》的要求,此类培训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并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三种短训班 不得收培训费
根据《办法》要求,有三种短期培训班,不得收取培训费: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其经费已列入部门预算的;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各部门发文强制或以其他形式强制企业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指定的培训;部门(单位)录用、聘用人员的上岗前培训。
短训班食宿自行解决 不得强制
《办法》要求,由举办单位自编教材、讲义的,其收费标准由举办单位按印制成本自行核定;公开出版的书籍资料按不高于定价的实际购买价收取。食宿费由学员自行解决,举办单位不得强迫或指定食宿。此外,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民办学校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收费。
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要遭查处
根据规定,培训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员因故退学的,应按实际学习时间折算核退所收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培训广告和招生简章,或者因举办者原因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对培训班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后,凡是与此相悖的,将受到一定的惩处——对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收费票据的,以培训为名组织旅游,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更改国(境)外培训的路线、时间、费用等行为,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