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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发布时间:2008-2-19 21:55:25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昨天,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杭州市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将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各级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将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意见明确了脱钩的范围:在杭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行业性社会团体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本意见进行脱钩:现职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兼任行业协会职务的;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的;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的。


  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已兼职的,必须在2007年9月底前辞去公职或辞去行业协会职务。行业协会录用新的专职人员应向社会公开招聘。


  行业协会应设独立的办公场所,不得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现合署办公的,应在2007年9月底前完成机构、场地分设,悬挂牌匾。


  脱钩后,行业协会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行政机关应结合脱钩工作,将应当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同时,也可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


  同时规定,原作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双重登记的行业协会,必须在2007年9月底前注销事业单位登记或社团登记。


  意见还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进行了规范。如协会名称应明确行政区划,反映业务范围,统一使用“行业协会”字样的后缀为名称。不得使用已被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团名称或与已登记的社会团体相同的名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要达到本地区同业组织数量的20%以上或销售额达到同业销售额的50%以上。


 


作者:admin 来源:采集 编辑:zhuanghe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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